关于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榆林市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中职类面试统一在西安市报名并参加考试。2017年下半年新增学科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市(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在面试报名时进行。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面试报名须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笔试报名时间:9月5日8∶00至8日18∶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5日8∶00至9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8∶00至10日12∶00;
面试报名时间:12月12日8∶00至15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按《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时间执行;
网上缴费时间:12月13日8∶00至17日12∶00。
四、报名流程
(一)笔试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二)面试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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