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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将实行“县管校聘”,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18-01-04 11:09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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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破除影响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近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十八大以来,我省以实施“强师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全省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质量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类教育生师比明显下降,教师学历层次稳步提升,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比例显著提高,高层次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明显改善。随着形势的新变化,我省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区域、城乡、校际、学科之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限制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这些问题与教师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考核聘任等制度密切相关,亟待我们进一步理顺和解决。

为解决当前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梳理、系统总结我省部分地区试点改革创新经验和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以改革为导向,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意见》,通过制度创新,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有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


二、制订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在县域内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当前在管理制度方面影响和制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针对问题加以研究分析,着力于改革创新,从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体系入手,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举措,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集和吸纳全省21个地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多次召开市、县两级相关负责同志工作座谈会进行研讨,反复推敲斟酌,并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省教育厅党组审议通过后,会签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报送省法制办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文稿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意见》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五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为统领,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二)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四是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三)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对象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四)改革主要涵盖了七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并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要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三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县域内教师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探索采用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四是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学校负责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五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加强县域内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校自行招聘临聘教师。要注重发挥退休优秀教师的作用。

六是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通过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制度管理,把不具备教师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调整出教师岗位。

七是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要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需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对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确保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五)推进改革的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实施,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让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参与“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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