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有哪些?

发布于 2018-01-15 13:54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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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浙江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有哪些?


答:浙江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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