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考试:教师资格证
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与能力
考点:教育观察法
1.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研究者在比较自然的条件下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并描述教育现象的方法。
2.特点
1)目的明确。观察是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为解决某个问题而主动进行的。目的在于获得直接的经验事实素材。
2)真实自然。观察是指观察对象不加干预控制的自然状态下进行的,从而使研究者能够考究被观察者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的、真实的、典型的和一般的心理与行为表现。
3)直接翔实。观察者和对象共处一体,研究者能够直接地、准确地了解到正在发生的教育现象及应采取某措施而发生的现象,获得真实、生动而翔实的资料。
3.类型
(1)根据对观察的环境条件是否进行控制和改变,可以分为: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和实验室中的观察。
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包括自然行为的偶然现象观察和系统的现象观察,能搜集到客观真实的材料,但材料往往是观察对象的外部行为表现。
实验室观察是在对观察对象发生的环境和条件加以控制或改变的条件下进行的观察。这种观察有严密的计划,有利于探讨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
(2)根据观察时是否借助仪器设备,可以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是凭借人的感官,在现场直接对观察对象进行的感知和描述,因此直观具体。
间接观察是利用一定的仪器或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中介对观察对象进行考察。
(3)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被观察者所从事的活动,可以分为:参与性观察和非参与性观察。
参与性观察是研究者直接参加到所观察的群体和活动中去,在参与活动中进行隐蔽性的研究观察。
非参与性观察是研究人员以“旁观者”身份观察,非参与性观察结论可能比较客观,但易限于表面化,难于获得深层次的材料。
(4)根据是否对观察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可分为:结构式观察与非结构式观察。
结构式观察是有明确的目标、问题和范围,有详细的观察计划、步骤和合理设计的可控制性观察,能获得真实的材料,并能对观察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研究。
非结构式观察则是没有预先确定,亦无具体记录要求的非控制性观察。其方法比较灵活,但获取材料不系统完整,多用于探索性研究,多用于对观察对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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