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考注意事项
1.特别提示: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3.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4.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6.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7.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考生可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8.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政策解答、面试和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
9.报名期间咨询电话:64900873、18801186648(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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