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查分说明
查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考生,保障考生权益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考试规定,做好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查分工作。各项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参考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确有疑问时,均可按本规则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按本规则组织查分和公布查分结果。
查分范围及时限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所有科目的查分申请须在公布考试成绩第1天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查分分工与组织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严格按照规定审慎组织查分,各项查分应组织阅卷专家、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成立查分组,采取专家检查、复核、认定,考试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办法,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进行查分及核定成绩,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工作情况和查分结果。
查分内容
查分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有关试卷有无错评、漏评现象,计分、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查分中发现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经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原成绩予以更正。
查分结果
考试查分申请期满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会及时组织查分工作,并会及时公布查分结果。
查分纪律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违反查分工作规定的程序。对在查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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