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浦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查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上海浦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查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人才居住证且在本市单位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应当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的相应学段和学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黄浦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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