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发布于 2018-01-31 10:22  编辑:木子
0

江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第一条规定“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人,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具体办理时,可按如下办法予以补办:


(1)补办前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①遗失补办的申请: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一式两份,需写明补办原因、当事人现工作单位、发证时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联系手机,由当事人现工作单位和发证时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和公章。

②填写补办申请表: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填写好一式两份后,贴好本人正面二寸免冠照片;

③准备原认定申请表:复印好自己原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个人档案里)一式两份

④网上申报:为节省当事人的申请时间,如认定机构是江门市教育局的(如果认定机构是其他教育局的,请当事人提前与当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将本人准确信息告知),请补办前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8384/)—网上办事—部门服务—江门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栏目进行网上预申报。以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网上预申报的信息提前准备好教师资格证书。


(2)补办

①认定办审核:当事人与认定机构联系好后,持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即可,用于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②教育局办公室盖章: 当事人携加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意见的全套申请材料、贴好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教育局办公室加盖教育局公章和钢印。


小编推荐: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点击查看

更多教师从业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考试资讯

想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专家推荐在线考题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jszgzks/1801/3125580.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