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指江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九)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均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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