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2日至4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17日至10月19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生、非师范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具体认定时间详见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3日—5月1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18日—10月31日(有效工作日)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各市认定机构根据认定范围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种类。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学历标准
申报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报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等未说明事项由我省各市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市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
附件:辽宁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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