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北京市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8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预约受理、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1日—27日(周三至周二),每天7:00—24:00;
2.第二次: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二)秋季
9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时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
(一)春季
1.第一次:3月28日—31日(周三至周六);
2.第二次: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
(二)秋季
9月19日—20日(周三至周四)。
三、受理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各区认定机构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相关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提交材料;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到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提交材料。
2.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届时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5.其它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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