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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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