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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7黑龙江卫生高级职称公示 (1)

发布于 2017-09-12 10:36  编辑: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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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2月20日,地址:哈尔滨八一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 。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外语与计算机

1、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

2、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语55分、法语55分;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医学.全在.线.提供.,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4、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论文可在《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篇。


(四)专业考试成绩

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段为55分。

合格段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而后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2016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成绩查询入口,即可点击打印。申报人员201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15日前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敬石泉 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六)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经2016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八)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九)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十)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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