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主要做哪方面的工作呢?
答: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主要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宣传国家劳动标准;
(2)监督国家劳动标准的实施;
(3)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
(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5)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
(6)起草、组织落实集体合同的履行;
(7)解释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8)指导用人单位正确使用劳动规章制度;
(9)编写公开信息,收集整理职工反馈;
(10)受理、调解员工申诉,组织、调解处理集体争议;
(11)参加地区性三方会议并提出意见;
(12)分析单位、行业、地区的劳动争议的特点、并提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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