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函〔201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安排。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精神,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定于2018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4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理论、实操合格一门者方可参加补考)全国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全国统一鉴定提前40天完成报名。
(二)全省统一鉴定安排。2018年依据国家目录清单职业开展全省统一鉴定(一、二级),时间为6月、9月、11月(具体鉴定时间、职业见附件3)。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二级鉴定考试按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阅卷、综合评审和证书核发下放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二级综合评审下放当地自行组织。
(三)日常鉴定安排。各地要相对集中鉴定考试时间和批次,并填写《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4)于4月10日前报省鉴定中心鉴定考务部,以便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的通知》有关要求,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通过网上个人报名系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网上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申报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须提前30天进行;申报三、四、五的日常鉴定原则上须提前20天报名。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暂无的职业(工种)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题。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
(三)考场设置
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和实操考场在市州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设置。
(四)阅卷(检测)评分
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根据国家规定阅评,全省统一鉴定理论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阅评(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全省统考试卷的由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阅评);非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理论试卷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阅评;各市州要设置专门的试卷存放室,省鉴定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地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各市州县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检测评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考核登分表》(附件5)
(五)综合评审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均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今年所有报考一、二级考生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
(六)严格操作技能考核规范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严格实行集中统一实操考核,不能以纸笔考试替代(国家规定可采用纸笔的除外),省鉴定中心将对外公布开展实操考核的职业名称、考核基地名单以及有关考核要求等。各地不具备操作考核条件的职业,暂不组织鉴定。
(七)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晋升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省鉴定中心的统一部署,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的宣传,同时做好鉴定机构及考生的相关解释工作,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二)全省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规定收取鉴定费。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考务管理,确保平稳过渡,工作中存在任何问题可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27)87262374、87262379
联 系 人:李 方 吴 琼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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