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特点及需要
一、儿童的定义
儿童为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与“未成年人”同义
二、儿童的特点
(一)社会属性的特点
1.儿童是每一个人人生的基础
2.儿童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
3.儿童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
(二)成长发展的特点
1.快速性
2.阶段性:婴儿、幼儿、学前、学龄(6-12岁)、青少年(13-18岁)
3.顺序性:身体、社会心理
4.不平衡性
5.个体差异性:不同于整体特征
6.分化与互补性:身心发展,协调性
三、儿童的需要
(一)生存的需要:生命存在、社会存在
(二)发展的需要:良好家庭生活、受教育机会、足够的休闲与娱乐
(三)受保护的需要:免遭伤害需要
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儿童忽视(生活照料与医疗照顾的忽视、教育需要的忽视、社会化发展的忽视)、儿童剥削(童工形式的劳动剥削、性剥削)
(四)社会化需要:基本生活技能、自我观念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品德
四、儿童面临的问题
(一)儿童生存的问题:新生儿健康问题、儿童营养问题、儿童户籍问题
(二)儿童发展的问题:贫困的问题、家庭监护的问题、受教育的问题
(三)儿童保护的问题:免遭伤害需要
1.儿童遗弃的问题:遗弃的婴幼儿
2.儿童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的问题
3.儿童被性侵的问题
4.儿童被忽视的问题
5.儿童被拐卖的问题
五、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把儿童作为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以儿童权利为价值理念,以儿童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为依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保护儿童免遭伤害而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层面
微观:围绕儿童个体本身的个案工作
中观:围绕家庭或团体开展的小组工作
宏观:社会组织或社区、政策倡导等工作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
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全体儿童及家庭
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亲职教育等
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亲职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家庭收养、寄养和机构养育等
4.儿童保护服务:遭受人为伤害的儿童及家庭
六、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
(1)明确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2)界定了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范围
(3)聚焦亲职能力建设,突出家庭监护服务
(4)兼顾了专业理想和本土化实务路径之间的平衡
更多社会工作者考试信息在这里>>>社会工作者考试资讯
更多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