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级)重点:青少年社会工作概述
一、青少年的需要及问题
(一)青少年的定义及特点
1.青少年的界定
青少年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从生理观点来定义,青少年是指生理各方面快速发育,即将具有生育能力的时期。(生理、心理、社会)
我国宪法:未满18岁;最高法刑事案件青少年年龄规定在25岁以下;共青团委14-28岁;少先队为7-14岁
青少年期是人生变化最多的时期,其在生理、心理方面不断成长,个人的心态及社会关系不断产生变化,青少年对自我的探索、认同、人际关系、家庭及社会角色也在每天产生新的认识和新的适应。多变、创新、反叛是青少年时期的最主要特点。
2.青少年的特点
生理角度:体型、身体内部机能、大脑和神经系统等变化。
心理角度:主体与客体互动、动荡与稳定结合、突变与渐变统一。
文化角度:正直青年、问题青年、文化叛逆青年、政治偏激青年。
从文化角度具体来看,几种青年的特点:
正直青年,指那些循规蹈矩的青少年,他们似乎不需要经历什么冲击或者反叛行为便可渡过为成年期。(又红又专)
问题青年:指有越轨行为甚至犯罪倾向的青少年,不守纪律、爱游荡、滥交、吸毒等。(惹是生非)
文化叛逆青年:这类青少年不甘平凡,建立独特的生活方式。(标新立异)
政治偏激青年:打抱不平,认同进去激进的行动,追求某些理想(热血愤青)
青少年的发展性特征还可以概括为:
第一,兼具质与量的改变;
第二,兼具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特质;
第三,同时兼具稳定性与不稳定性的状态;
第四,具有共通性与变异性的性质;
第五,兼有分化与统整的功能;
第六,兼有正常发展与易受伤害的可能。
(二)青少年的需要
青少年的需要,从根本上来讲是指其社会化过程的基本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在社会化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他(她)的自我同一性。
青少年社会化,即个人早期的基本社会化,是个人学习基本的生活知识和技能,掌握基本的社会规范,了解基本的社会关系网络,并能在实际生活中比较成功地扮演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和从事最基础的社会活动的过程。家庭、学校、社会是青少年实现其社会化的三大途径。
埃里克森( Erikson)在其人生八阶段论中提出的自我同一性理论对青少年社会化任务作出了概括,认为其自我意识的确定与自我角色的形成是核心任务,主要是获得同一感而克服同一性混乱。
青少年的需要具体包括:
(1)接纳自己的身体与容貌,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的性别角色需求。
(2)个体与同伴发展适当的人际关系。
(3)追求个体的情绪独立自主,少依附父母及其他人。
(4)自谋其立,寻求经济独立。
(5)对未来的生涯做准备。
(6)发展符合社会期望的认知技能和概念。
(7)努力表现负责任的行为与追求理想和抱负。
(8)为未来的婚姻和家庭做准备。
(9)建立个体价值体系,符合现实世界的需求。
(三)青少年的问题
从问题类别来看,一些学者把青少年问题分为贫困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厌学问题、网瘾问题、婚恋问题、犯罪问题、社会参与问题等。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及特点
(一)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特点
1.在价值理念上更突出对青少年群体的多元化和主体性的尊重与接纳;
2.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方面更强调在促进青少年自我认同和发挥群体示范性效应方面的整合性运用
3.更加注重在优化社会环境方面的政策倡导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原则
(1)尊重青少年的价值与尊严。
(2)接纳与关爱青少年。
(3)注重青少年的个别需求。
(4)协助青少年具备适应社会变化、不断成长的能力。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一)国外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一些学者认为,17世纪初至19世纪中叶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萌芽阶段,其内容主要是救助和救济,也开始出现保护童工的法案。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由于青少年问题凸显,使得青少年社会工作得到了发展,该阶段被称之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初始发展时期。基督教青年会等青少年群体组织及小组活动、童子军运动、对青少年的社会控制与社会保护开始出现。
20世纪开始,青少年社会工作进入专业化发展阶段,特别是60年代西方出现了大规模的青年学生运动,各国开始高度重视青少年问题,宏观青少年工作开始成为国家和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70年代后,职业化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在西方社会普遍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称呼在美国和北美广泛使用,并成为专业术语。至今,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广,内容日趋深入,从原来的补救型为主转为重视青少年的发展。
(二)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我国香港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严重的社会动乱事件之后,政府认识到必须关注和重视青少年群体的需要和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香港地区已经建立起了领域广泛、工作方式多样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主要包括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课余托管计划、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服务、青年热线服务、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引导青少年重返正途、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活动工作员职位、边缘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共创成长路——赛马会青少年培养计划”等。
我国台湾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基督教儿童福利基金会成立(现改为“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开启了以慈善救济为主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台湾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包括协助制定青少年政策、解决“边缘青少年问题”、推动青少年全面发展等。经过多年发展,台湾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已经具备了制度化、专业化、体系化的特征。
(三)我国内地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2006年,随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建设宏大社会工2010才2020目标的提出,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颁布,
青少年社会工作在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大形势、大背景下发展迅速。
2014年1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进入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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