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
教程笔记:第十四章 合同管理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合同有时也被称为协议、子合同、采购单。一般都有书面。
每个合同的生命周期可在项目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结束。
进入合同阶段是一种响应潜在风险的抉择方法。
合同:书面、口头、其他形式。口头要约可能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开发合同,开发完成的发明专利或技术秘密由开发人拥有,委托人具有优先受让和免费实施权力。
部分合同可能会有中介方(代理机构、中介、公证机关等)作为丙方存在。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
任何双方之间的承诺都会作为补充协议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合同有效。
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员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时,人民法院或促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的合同不能再撤销。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效,但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促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无效合同: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部分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部分商品可采用及时结清外。
合同的订立,采用要约和承诺的形式。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寄送的价目清、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立即生效。使用数据电文,该电文进入受要约人指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如要约已到达,不能撤回,但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发出通知撤销要约。
以下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一般情况下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与要约不同,要约是要到达)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该承诺自动成为其对要约人的新要约(除要我人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有意思!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生效地点,即为合同成立地点。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主营业地;
合同书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
合同成立地点当地法院对于合同拥有司法管辖权。
约定书面,未采用书面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和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采购双方都应该做好对方资格的审查。
合同的履行。
地点不明确,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变动,按照交付时价格执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价格下降,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付款的;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下降,按原价格。(逾期方不利)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请求权期限是2年。
合同变更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确定为未变更。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合同变更请求提出。
除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义务或债务关系可以相互抵消时,可以终止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因组织机构变动或合同转让导致权利和义务归于一方时,合同自动终止。如并购。
若双方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可以选择一种。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该首先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组织需要建立自己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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