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发布于 2018-07-24 15:05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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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在9月15、16日进行,目前,各省报告公告已公布,各位考生可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无忧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下列是考无忧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没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小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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