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补办资格证书流程
一、各类证书办理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一份(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附件。
2、照片(两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考生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地、州、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交材料。
5、定期联系提交材料单位确定可领取资格证书后在单位领取资格证书。
二、丢失(填错)补办证书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
1、国家级证书遗失,须登《新疆日报》声明资格证书遗失;自治区级证书遗失,所登报纸无级别要求。
2、考生所登报纸(无裁剪)。
3、《申领办理(填错)丢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附件。
4、照片(两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职改办提交材料,乌市考生可到无主管单位个人代办(证书)点提交材料。
7、定期联系提交材料单位,确定可领取资格证书后在提交材料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乌市无主管单位个人代办(证书)点
1、自治区人才市场,地址:南湖东路19号(BRT5号线市政府站),自治区人才市场4楼402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633247。
2、乌市人才市场,地址:乌市南湖东路49号北京银行二楼(市公安局向东200米),联系电话:0991—4675201。
四、其他说明
1、考试中心只负责颁发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2、办理各类证书均由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办证。
3、卫生类考试成绩单原件丢失的,须提供自治区卫生厅考试办公室开具的成绩证明;会计考试成绩单原件丢失的,须提供自治区财政厅会考办开具的成绩证明。
4、自2005年起不再办理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以考试成绩通知单为准。
5、办理证书的其他说明和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一栏查询。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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