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了解一下!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47号)要求,经委主任会和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我省开展2018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范围、职称类别及评审依据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在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中央直属驻滇单位或其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或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并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2018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申报职称类别
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三)评审依据
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18年度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执行。由各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以前组织评审完毕(不再另发文通知),各州、市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一周内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核准。
同时,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47号)精神,落实好关于规范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程序、评审前公示和核查追责机制等工作要求。
各州、市的评审工作方案、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前一周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委人事处(职改办)将组织对评审工作进行督导。
三、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各州(市)、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有关程序择优推荐。
(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申报。
(二)各州(市)所属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其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上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由省级主管厅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评审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13日),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相应单位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推委)组织审核推荐。
(五)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移交管理的89所医疗机构所属人员应到移交地卫生计生委申报,因昆明市2018年6月7日已下发了评审通知文件(昆卫〔2018〕46号),89所医疗机构未能够到昆明市申报的人员,2018年可参加全省的申报,从2019年起,89所医疗机构人员应到移交地进行申报。原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医疗机构已经移交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接收地申报。
四、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和报送申报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等情况,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学历、资历和准入条件等信息核查。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职改办)审核。
(四)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必须经过各州(市)或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的高推委推荐,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五)增加评审前的公示环节。
1.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将申报人员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经各州(市)、单位资格审核推荐到省卫生计生委,拟同意提交到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评审。
五、申报推荐工作纪律
(一)要进一步健全核查问责机制。
1.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环节违纪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各州(市)、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等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实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问责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2.加强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核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评议推荐的高推委,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暂停其推荐工作。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收回推荐权。
(二)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各州(市)、单位要建立诚信责任制,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或不按规定推荐的单位,其失信行为将列入诚信档案。各州市、单位在上报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中要专门对核查有无失信人员申报的情况进行说明。根据我省放管服工作精神,对已决定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向申报人员索要,采取事前告知当事人承诺方式解决。
(三)要落实报备程序。各州市、单位评审组织必须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有关规定报批备案,并严格按照评委会的组织办法及其工作程序组织审核和推荐,未经批准和不及时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予承认。
(四)要合理安排工作。各州(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工作于2018年7月22日前完成。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因申报人员多、时间安排紧凑,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有关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的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职改办(政通大厦附楼5单元402室)。联系电话:0871-67195265/67195263
附件:1. 2018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2. 2018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与学科组对应表
3. 2018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 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审核意见
5. 2018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6.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7. 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
8. 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省州市县区级适用)
9. 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乡镇社区及以下适用)
10. 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年度考核表
以上的云南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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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年一本书都没看,一个月一件事都没去完成,你觉得生活真累 ,那只能说明你从来都没有认真去为自己的医学职业生涯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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