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注意:
1、以下提到的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凡是办理免考和申请本科毕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包括专科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证书等)均要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验证,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予办理。
一、考试及报名时间
1、考试时间:内蒙古自学考试一年两次,分别为4月份和10份月。
2、报名时间: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二、考生报名信息有误,什么时间更正?如何更正?
1、考生报名信息申请更正时间为每次网上申请毕业审定期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有误信息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盟市自考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当地盟市自考办负责扫描上传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更正申请和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考生网上错误信息予以更正。
三、考生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
1、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实践考核等)考核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分别在3月及9月,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告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报考实践考核之前必须通过所报考课程的笔试考试,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前必须考完所报考专业的大部分课程,否则不予报考。
四、考生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1、考生申请办理免考的时间每年两次,分别在3月及9月,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告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考生在办理免考时需按提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网上查询不到的材料证明,需将材料提交当地盟市招生考试中心。
3、自治区考试中心于每次毕业申请前(即上半年为当年5月15日前、下半年为当年11月15日前)公布免考审核结果,考生可登录报名报考系统点击“历年成绩”查看审核结果。
4、申请办理免考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查看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五、考生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1、转考指的是由我区转到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转到我区继续进行考试,我区各盟市之间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2、转考资料均需通过国家转考平台递送,以其他方式递送我区不予认可。
3、由我区转出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报考系统”选择“省外转考”,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转出省市、转出课程选择并缴费,考生要按照转入地省市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查询确认自己的考籍信息。注意:考生应当在转入目的地省市自学考试考籍注册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方可办理转考;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外省考生转入程序。考生要在我区建立自考考籍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把外省市合格课程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及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转入我区,转入考生应当按我区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转入考生应当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可在转考手续办理一个月后登陆我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六、考生如何申请毕业?
1、考生如果考完所报考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后,可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2、考生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具体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盟市招生考试机构递交申请办理毕业材料。
七、关于课程顶替的说明
1、因专业考试计划变动,原有部分专业课取消,新增其它专业课,一门已考试通过的旧专业课可以顶替一门新的专业课(可不考)。具体顶替规则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共政治课课程顶替要求按照《关于公共政治课顶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内考办函[2007]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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