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税收优惠

发布于 2018-06-28 17:13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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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税收优惠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将在10月27、28日进行,目前,各省的报告公告尚未发布,报名时间预计在7月中旬发布,各位考生可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无忧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下列是考无忧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的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税收优惠,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点】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2.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不实行优惠。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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