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合同法

发布于 2018-08-07 16:06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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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合同法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邀请:招标公告

3.要约与承诺 :到达生效,承诺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4.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5.逾期承诺(主观)与承诺超期(客观)

6.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履行

1.一般规则:质量、价款、地点、费用不明的规定。

2.政府指导价

3. 代为履行(不同于转让)、提前、部分履行(费用增加)

4.抗辩权(注意先履行者权利的情形)

5.代位权:名义、权限、费用负担

6.撤销权:自知道1年或发生5年


(三)合同的终止

1.解除:约定与法定(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

2.抵消:种类、品质相同

3.提存:期间权利归债权人,期限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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