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价格法
【核心知识点】经营者和政府的定价行为区别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 |
经营者权利 | 经营者享有如下权利: 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
政府的定价行为 | |
政府定价的商品 |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
【2015年真题】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订的价格有()。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E.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解析】A、B、E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其他两项经营者有权定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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