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模块)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合格标准。要求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2003年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1个科目(模块),以后逐年递增1个科目(模块),直到达到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如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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