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划安排及网上报名通知
根据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最新消息通知发布,宁波市2016年5月计算机考试计划安排表及网上报名安排如下:
一、考试计划:
(1)、2016年5月考试计划(以开始报名):
注:以下时间为考试开始的第一天,具体以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宁波市直:5月14
宁波余姚:无
宁波象山:无
宁波奉化:5月14日
宁波宁海:无
宁波慈溪:5月14日
(2)、宁波考区报名入口链接:http://webbm.zjks.co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Kind=02
注:
1、考试报名工作均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开展,宁波考试网将不再开展此项考试报名工作。
2、:宁波考区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额满为止或考前12天的下午17:00.
(3)、准考证下载入口链接:http://webbm.zjks.co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Kind=08
(4)、成绩查询入口:http://webbm.zjks.co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Kind=08
(5)、证书发放入口链接:http://www.nbks.net/kszs/ffdt/
二、考试项目介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我省将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96号文件精神,目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25个科目供考生选择(详见附件),其中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三、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2006年当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我市评审、聘任中级资格时除个别需委托省评审的系列(专业)外,可沿用到2008年底。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模块介绍: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模块单独考试。目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能力考试有21个模块供考生选择,其中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及在校学生均可选择相关模块报考。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每一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按照甬人专[2006]39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介绍
序号 | 科目 | 备注 |
1 | 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 | |
2 | Word 2007中文字处理 | 考生任选其一 |
3 | Word 2003中文字处理 | |
4 | 金山文字2005 | |
5 | Excel 2007中文电子表格 | 考生任选其一 |
6 | 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 | |
7 | 金山表格2005 | |
8 | PowerPoint 2007中文演示文稿 | 考生任选其一 |
9 | PowerPoint 2003中文演示文稿 | |
10 | 金山演示2005 | |
11 | Internet应用 | |
12 | FrontPage 2003网页制作 | 考生任选其一 |
13 | Dreamweaver MX网页制作 | |
14 | 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 |
15 | Access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 |
16 | AutoCAD 2004制图软件 | |
17 | 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 | |
18 | Flash 2004动画制作 | |
19 | Authorware 7.0多媒体制作 | |
20 | Project 2000项目管理 | |
21 | 用友财务(U8)软件 |
四:考试注意事项:
应考人员须知:
一、市直计算机考试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B415室,电话: 83867383)提出更正。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由于采取考前现场摄像,考生必须于考前二十分钟进入候考室,其中每天首场考试的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四、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候考室和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印章)参加考试。开考2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20分钟内不得离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角备查。并输入当场考试座位号和身份证号、阅读考试操作提示。
六、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任何书籍、资料、计算器、计算机、软盘、光盘、纸、笔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七、考生只能按规定的时间、座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并严格按照本人身份证号和相应科目的座位号进入考试系统答题。
八、考试中应严格按照考试系统要求操作,若发生“死机”等异常情况(出现“停止考题失败对话框”、题框消失、单击“上一题”、“下一题”按钮无反应),考生应举手报告监考人员,由监考人员进行处置,对考生系统进行重置并换机考试,重置时间不计入考试时间,重新登陆后可继续答题,已做题目保留。对于考试中的题目内容监考人员一律不作答复。转换输入法,请按操作提示说明进行。考生本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
九、每场考试时间为50分钟,考试时间一律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考生不得延时交卷。提前交卷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正常无误方可离场。
十、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需延期考试时,由考点另行通知。
十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保持考场安静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三、违反上述考场规定及考试纪律者,后果自负。违纪者,按人事部3号令的规定处理。
十四、网上报名考生的考试发票,请向候考室工作人员索取。
十五、驾车的考生请自行解决停车的车位,考点内外均不提供考生车辆的泊车车位,也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十六、考试成绩发布,考生请于考后一个星期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
十七、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信息请关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
五:考点(场)联系电话:
市 直:83867268
奉 化:88960877/88587616
宁 海:65563052
象 山:65796620
慈 溪:63938233
余 姚:62702641
六:计算机考试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
七、考试文件: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 号)精神,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经研究,在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市要按照人事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做好开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新开考考区考点的开考申请和机房升级改造等基础工作。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96号文件,目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25个科目供考生选择(详见附件),并且对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组织考试时间由各考点自行安排。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三、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七、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领导,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各市设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区,各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置考点。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承办。尚未设立人事考试机构的市,由市人事部门提出考试承办机构,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适时对各考区考点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考试系统操作培训,并安排专人赴新开考考区指导安装,同时对各考点的软、硬件配置进行检查验收。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宁波市人事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 号)精神,我省将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96号文件精神,目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25个科目供考生选择(详见附件),其中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三、每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2006年当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我市评审、聘任中级资格时除个别需委托省评审的系列(专业)外,可沿用到2008年底。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考点疑难解答:
问:什么时间进行考试?
答:一般情况下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我市每月举行一次市直考试,县(市)区由各地自行安排。
问:哪些人员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申报中级者须获得3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者须获得4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其他人员,根据本人工作的需要,也可选择参加各模块的考试。
问:以前已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的,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是否能继续有效?
答: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2006年当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我市评审、聘任中级资格时,可沿用到2008年底(除个别需委托省评审的系列(专业)外)。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将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问:哪些人员可以免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满45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问:考试模块是否可任意选择?
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模块单独考试。共有18个模块可供考生选择,其中在附件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在同一栏目中选择一个模块。
问:从什么渠道可以获得有关教材?
答:相关教材可直接到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服务厅13号窗口购买。
问:考试由哪个单位实施?
答:按规定,我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报名咨询电话:87145993。
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按目前规定,长期有效。
问:在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获得3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在今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是否还须另外获得4个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答:这类人员只须再获得1个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