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部分,信托与租赁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与租赁、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货币供求及其均衡、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及其管理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金融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六部分,信托与租赁
理解信托的性质、功能、起源与发展、设立及管理、市场及其体系,进行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理解租货的性质、种类、特点、功能、产生、发展,进行租金管理,开展融资租赁,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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