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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2018年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于 2018-09-27 10:44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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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




2018年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

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二、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经济学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并在经济学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

2、熟悉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本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理论实践水平。

5、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经济师5年及以上。

6、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主要经济研究岗位上工作7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且运行良好,近3年来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项目(课题)前3名或分项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下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成果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创立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立1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方案制定等,直接获得的咨询收入达300万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项目正式实施,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或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

(四)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 万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版。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经济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和任职资历以外其它“基本标准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须为优等。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答辩、量化赋分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引进人才职称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收审分网上预审和现场复核两个步骤进行。

1、网上预审。申报人将填好的《2018年度正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电子信箱(sxszg.j.j.js2018@163.com)。经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组织预审后,将审核意见反馈本人邮箱。网上预审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

2、现场复核。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对通过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出推荐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现场复核时间为10月29日至10月31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迎泽大街162号友谊大厦三层会议室,联系电话:0351-5621535。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有关评审工作后续通知,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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