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答: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检制度已变更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相关法规包括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2014年9月2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的通知》(“通知”)等。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企业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今后,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若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 违规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工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能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也可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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