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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等问题,登云股份及高管被谴责

发布于 2018-01-23 09:22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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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等问题,登云股份及高管被谴责


我们回顾2017年11月10日,登云股份(002715,SZ)公告,深交所于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处分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深交所本次出具公开谴责处分的依据,与此前证监会对登云股份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大致相同。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证监会与交易所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管,证监会是行政处罚,而交易所是纪律处分,对相关企业所产生的影响也会不同。


两次监管依据大致相同


据处分公告显示,经查明,登云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违规对外借款。


对比发现,在6月5日,登云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次监管措施的依据大致相同。


以登云股份的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为例。处分公告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提到,2010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合计971.38万元;2013年1月至6月,登云股份少确认票据贴现等财务费用,合计45.73万元;登云股份美国子公司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登云股份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


对于上述问题,在6月8日召开的公开致歉会上,登云股份董秘张福如称,“公司违法违规的原因主要是非主观的”。登云股份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吸取教训,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事项,致电登云股份证代曾凤玲,但是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记者接着又向登云股份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两次监管产生不同影响


随着证监会与深交所的监管措施先后发布,对登云股份产生的影响也将不同。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登云股份董事长张弢等25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同于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证监会对登云股份的行政处罚,可能影响到登云股份在今后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


而据处分公告,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登云股份以及公司董事长张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于登云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形象会受影响,而且每年交易所抽样检查时,该企业会被重点关注。在上市公司的信披考核层面,受处分上市公司将被监管员重点关注。


深交所官网显示,登云股份在2016年的信披考评结果为D。而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显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程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


(以上整理自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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