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2017-2019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入围招标”
2017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2017年7月5日公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294家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服务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出现在上述294家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之中。
2017年8月2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北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7-2019年度决算审计咨询、质量检查与管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公告》,即将对北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7-2019年度决算审计咨询、质量检查与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7-2019年度决算审计咨询、质量检查与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约4500万元/年,共三年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两包,投标人仅可选择其中一包进行投标,具体分包及选择中标人数量如下:
第一包:承接审计咨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0家
第二包:承接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0家
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并能独立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资格。
5、投标人如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须经其总所授权。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于2014年进行的北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4-2016年度决算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入围评选项目招标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入围评选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或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事务所,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并能独立参与本项目。
3、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必须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入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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