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拟出台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
中税协在昆明召开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工作会议,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调研员李敏、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蔡杰,中税协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和规则制定课题组及业务准则部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洪荣、委员顾建敏分别主持。
李林军指出,在放管服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的八项业务,提出“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 ,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行业业务标准规范的重要工作委托给中税协,是对税务师行业的信任,也是对税务师行业专业优势的肯定,我们要依托各级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不遗余力地完成好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拟制工作。根据《公告》规定的八项业务范围,兼顾行政监管需求和涉税专业服务执业特点,按照业务基本准则、具体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引的总体框架,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分类分批抓紧完成拟制任务,报送总局批准后实施,不断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
李林军强调,税务总局任荣发总经济师在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培训班上指出“税务师行业是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的主力军。要坚持纳税申报代理和税务咨询主体业务地位,积极开展全流程服务和全面代理服务。要深化深耕纳税申报全流程代理服务,不断扩大代理客户范围,拓展对小微企业的全面代理业务。”为进一步贯彻任总的讲话精神,探索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中税协确定优先制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抓紧建设纳税申报实训基地,开发、推荐软件工具,积极开展批量申报试点,推动这项业务在全行业的开展。目前全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4000万户,而且每天还在大量产生,这一群体的涉税专业服务需求巨大。中税协要引导税务师事务所主动为他们提供适合对路的产品与服务,帮助他们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调研员李敏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拟制方案》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一是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的整体架构设计,关注并重视业务规范制定中涉及的基础概念研究、行业现有执业准则体系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的关系研究。不能简单地将行业现有执业准则平移。二是定位准确。拟制行业规范要突破行业局限,考虑税务机关征管要求。要站在全体业务执业者角度思考并研究执业规范层级结构、具体内容和条款表述。三是参与草拟业务规范的专家应该是该业务的具体实践者、顶尖业务高手,具有专业特长。四是代理类业务规范的细化要兼顾正在实施的纳税服务规范(2.3版)的要求和正在进行的深化征管改革的方向要求。五是中税协拟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的整体架构及具体实施方案,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审定后方可实施。
与会委员重点讨论了中税协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拟制方案》和《小微企业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拟制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拟制基本准则。按照《公告》规定的八大类业务,相应拟制“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基本准则、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基本准则、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基本准则、税收策划基本准则、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基本准则、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准则”八项基本准则,以确定每项业务的概念定义、内涵外延、基本程序和操作规范。
二是拟制具体业务规则。可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拟制,做到业务全覆盖。
三是拟制业务指引和业务需求。通过拟制业务指引,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创新业务;通过拟制业务需求,将规则转化为执业软件,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
四是做好新旧准则规则衔接。对总局、税务师行业以前发布的准则、规则未覆盖的业务,重新拟制;对原有准则、规则基本适应现行政策和现实发展的,进行修订;对不适应现行政策和现实发展的,予以废止。
五是优先拟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应突出申报资料归集准备、数据勾稽关系分析、发票管理和建账、申报表编制和申报程序等重点,注重业务和信息技术的结合。
会议同时论证通过了《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业务规则》等九项执业规则及相关业务需求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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