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笔记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订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上述新闻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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