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答: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2,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
(1)注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登记。
(2)提交材料规范,例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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