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笔记
1.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方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新技术研发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请专利,甲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不得去申请专利
B.甲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A
【例题·多选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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