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及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如何确定?

发布于 2018-01-30 16:55  编辑:Ywen
0


blob.png


问:股东直接诉讼及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如何确定?


答: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更多初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初级会计师考试

想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专家推荐在线考题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jkjsks/1801/3025436.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