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一致行动人”2018年考试笔记

发布于 2018-01-31 10:47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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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一致行动人”2018年考试笔记


投资者身份

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单位+单位

控制

同一控制

重大影响

融资安排(银行除外)

合伙、合作、联营

董监高的主要成员兼职

单位+自然人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

在投资者任董监高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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