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发布于 2018-02-02 09:35  编辑:Ywen
0

blob.png


问: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即为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本年未分配利润加上上期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即为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数。



更多初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初级会计师考试

想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专家推荐在线考题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jkjsks/1802/0226638.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