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挂证乱象要进行全链条监管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人社部公开了集中治理工作查处的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挂证”人员,对于聚集在“挂证”谋利链条上的各类人员,会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
“挂证”,是干扰国家监管的违法行为。国家明确要求某些领域内的某些审查、评估业务必须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领衔完成,并经其确认后才有效。比如,审计报告要注册会计师签字,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项目必须有建造师、环评师的参与。与此相适应,这些领域的评估企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入,才能设立并合法运营。“挂证”人员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让本来不该获得资质的企业获得了资质,这些企业让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去完成项目审核评估,无疑背离了国家设置职业资格制度以规范项目运营、防控风险的初衷,让政府部门的专业监管沦为虚置。
“挂证”危害甚深。国家设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原因,一是因为相关领域专业性较强,非此不足以保证质量;另一原因在于这些领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埋下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围绕“挂证”行为,一些地方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这个链条上,不但有“挂证”人员,有“借挂”的企业,还有一批积极促成“挂证”的“黑中介”。这条灰色产业链的存在,造成“挂证”行为屡禁不止。它所带来的危害,不仅是个案的、个别的,而且具有普遍性、行业性的安全隐患。
整治“挂证”行为,必须坚持“全链条”整治。不仅需要相关行业的监管部门发力,还需要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在内的多部门集中整治,齐抓共管。对于出借自身职业资格的“挂证”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行业禁入规则,让“挂证”人员特别是那些情节严重的人付出沉重代价。要加大“借挂”企业的违规成本,除了对企业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外,对于因“挂证”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司法责任。对于在调查“挂证”行为中发现的“黑中介”,公安机关要积极介入,用司法武器震慑不法分子。
打击重在治标,加强监管更有治本效果。要建立适应信息时代的监管模式,尤其需要借助信息共享机制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监管之网无缝隙无死角。各部门、各地区应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尽快完成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工作,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运作机制。借助信息共享机制和大数据技术,既可以克服以往的地域和层级的沟通不畅,也可以克服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力,更可以克服人力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均衡、易懈怠等问题。借助信息共享机制和大数据技术,黑名单制度、不良记录预警等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
相信随着信息化程度和共享合作能力的不断提高,随着大数据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弄虚作假者将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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