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业绩乱象,中介机构有责
獐子岛扇贝“饿”死了、皇台酒业大量库存酒不翼而飞、复牌后乐视网计提百亿元巨亏……近期上市公司的业绩“地雷”让投资者目不暇接。有的看似是天灾,但更多的是人祸。若细究这些“异象”发生的原因,除了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外,作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业务,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对上市企业各方面核查和验证,通过履行职责,并向公众投资者发表专业的中介机构意见,帮助解决直接融资市场投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专业意见也会成为投资者开展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因此,中介机构执业的独立性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
但是,现实情况则是部分中介机构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出具中介意见时既不独立,且不专业。甚至部分机构从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变成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合谋者,沆瀣一气,为他们圈钱和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便利。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前有南纺股份连续5年财务造假,新中基通过设立隐形空壳公司,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虚增或虚减利润,中介机构居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后有乐视复杂关联交易和巨额应收账款,保千里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中介机构都没在合适时机给予投资者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却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专业不及格还是职责不过关,值得深思。
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独立性缺失,审计、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系;二是执行准则不到位,审计、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评估资料不充分;三是职业怀疑不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评估工作中,不能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对于异常情况甚至舞弊迹象不予有效识别或应对;四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关于审计、评估事项处理意见背离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基本原则。
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监管层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但仍有个别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明知违法违规,依然顶风作案,原因无他,违法成本低。因此,应借助证券法修订机会,提高处罚上限,让其不敢违规、不想违规、不能违规,督促其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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