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2018年考试笔记

发布于 2018-02-28 08:47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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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2018年考试笔记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多选题

下列对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来源确定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答案】 ACD

【解析】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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