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政府补助,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笔记

发布于 2018-02-28 11:10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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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政府补助,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笔记


第十五章 政府补助

本章系统地介绍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及方式,将政府补助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分别以案例方式解析了两种政府补助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三)熟悉政府补助的特征和主要形式



易错知识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无法分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要求,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且受益期明确的政府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企业日常活动中按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按应收金额计量;企业不确定的或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③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易错知识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②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③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④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手续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首先同时确认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廷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如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应以名义金额计量,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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