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笔记

发布于 2018-03-01 11:56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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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笔记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如果股息、红利收入来自非上市居民企业,不论持股时间长短,给予免税;如果股息、红利收入来自上市居民企业,则持股12个月以上,方给予免税待遇。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

【解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债务重组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3)选项C:属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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