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法定抵销”2018年考试笔记

发布于 2018-03-01 13:40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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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法定抵销”2018年考试笔记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法定抵消)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提示:协议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抵消。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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