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建立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会计行业中的引领辐射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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