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较多的设区市,可以在所属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条件的县(市)设若干分考点并报省会计考办备案。分考点所在地财政局应积极协助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区,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会服中心”)统一组织。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对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于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
(五)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值班电话。对不熟悉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失败的人员,应给予辅助指导。
(六)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订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省会服中心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考场规则、监考规则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8年7月31日前,省会服中心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点、考场及机位,将《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九)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十)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准备做好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朱卫品,0571-87058442;省会服中心王雨薇,0571-878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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