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企业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业务:如何操作免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3年第65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适用出口免税的业务,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江苏省仍需要在擎天系统中录入免税数据进行免税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8栏(出口货物、劳务)、第19栏(零税率服务)及主表第8栏进行填列申报,对于已申报为免抵退销售额的,应调整到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还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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