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质押理财产品,上市公司忽悠式重组
质押理财产品,上市公司忽悠式重组(Financial Products: Treat or Trick?)
2017年3月10日,证监会披露,某好集团通过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某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
经查,某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
为掩饰资金缺口,某好集团借入3个亿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然后质押,对自己开了张票据,向银行贴现,归还了借入的3个亿。即期末3个亿资金理财,同时欠银行3个亿(作为承兑人),却没有披露该借款及存款质押事项。
最终,这起造假事件的中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都受到了处罚。
说实话,银行理财是算是审计师的大盲点,原因有三。
一是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企业自身核算花样百出,尤其在反反复复购买理财的情况下;
二是审计师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被很多理财潜移默化了,觉得理财无非是临时去投资点闲钱,没有多大事情,所以往往仅仅验证其存在性(Existence),就不会关注其权利与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了;
三是银行询证函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核实资产的存在性,通常仅对银行存款与借款的抵押品等权属进行函证。对于非货币资金类票据保证金(比如质押票据开具承兑汇票)等,除非审计师特意写入询证函,银行是不会主动给你回函确认的;
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奥迪特来说,很可能是一个风险盲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需求却越来越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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