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呼吁“税法改革”排除歧视和偏见
去年减税降费的力度,让各方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提出的减税降费目标产生积极期待。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应在过渡期设立营改增基金,帮助那些营改增中经营成本提高的企业渡过难关,政府也可施行退税补贴。“比如在三年过渡期内,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的部分进行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叶青建议。
还有观点呼吁继续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进一步下调处于世界中高水平的17%这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到15%是财税界的一个呼声”。
叶青指出,目前财政收支总规模仍然较大。全国政协委员陈红天也表达了类似观点:税收应与我国处于竞争中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逐渐与国际水平接轨,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才能为财政提供稳定税源。
“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贡献和人工并不在可抵扣范围内”,王雍君指出,这类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却极少产生进项抵扣,建议扩大可抵扣费用范围,尤其是考虑将人工成本纳入或部分纳入抵扣范围,制定标准对知识劳动价值进行衡量并适当纳入抵扣范围。
但人工、发明创新怎么开出发票?要实现人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头一个“拦路虎”。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王雍君向南都记者指出,探讨税负高低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但并非关键所在,隐于其后的是税制改革对基本法治原则的遵从:首先,政府拿钱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其次,良法必须产生于广泛的社会共识,税法改革要加强社会参与而非政府部门封闭式制定;再次要普遍遵从,指对所有企业平等对待,排除歧视和偏见。
(该文章整理自网络新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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